2.3.3. 基督的親身降臨
§ 3. 基督的親身降臨
人們承認,「主的降臨」一詞在聖經中常被用來指代祂為了審判或憐憫而顯現的任何顯著作為。當耶穌應許要向門徒顯現自己時,「猶大(不是加略人猶大)問祂說:『主啊,為什麼要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呢?』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 14:22-23)基督確實有一種真實的降臨,並非外在且可見的。同樣,在給別迦摩教會的書信中也說:「所以,你當悔改;若不悔改,我就快臨到你那裡。」(啟 2:16)這種表達方式在聖經中經常出現。因此,有許多註釋家將新約中關於基督第二次降臨的一切論述,都解釋為祂能力的屬靈顯現。例如,阿爾傑(Mr. Alger)作為這一學派的代表,曾說:「希伯來人將任何顯著的能力彰顯,特別是任何可怕的災難,都稱為主的降臨。當耶和華的報應使西拿基立軍隊的屍首遍滿地面時,那是耶和華的降臨;當祂的風暴如火般橫掃耶路撒冷,並將以色列人擄去為奴時,那是祂的降臨;當祂的刀劍臨到以東,並在以東地沐浴於血泊中時,那是祂的降臨。『主的日子』是另一個意義完全相同的詞。它在舊約中出現了約十五次。在每一種情況下,它都指神在災難中彰顯大能。這些事件都以最驚人的修辭手法描繪出來。」他在下一頁中說,他完全相信福音書作者和早期基督徒將基督關於第二次降臨的話語,理解為對親身且可見之降臨的預言,並與復活和末日審判相連;但他極度懷疑這是否就是基督本人的原意。理由是:(1)祂沒有提到死人復活。(2)祂所使用的比喻,正是猶太先知在預言「地上重大且顯著的事件」時所使用的。(3)因為祂「將所指事件的日期定在那個世代之內」。他認為,基督的意思是要教導祂的「真理將會得勝,並被視為神聖審判的準則。根據這些準則,」他理解基督是說,「所有義人都將被區別為我的子民,所有不義之人都將被從我的國度中分離出來。站在這裡的人,有人在這些事成就以前,必不嘗死味。那時,人們將會看見我是彌賽亞,並且透過我所宣揚的永恆真理原則,我將坐在榮耀的寶座上——不是像你們所想的那樣,在肉身中字面意義地坐在寶座上,祝福猶太人而咒詛外邦人,而是在真理中屬靈地坐在寶座上,根據各人的行為,將喜樂賜給善人,將禍患加給惡人。」
承認使徒和早期基督徒相信基督的親身降臨,這本身就很重要。使徒所信的,我們也有義務去信;因為聖約翰說:「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新約確實教導了神之子第二次可見且榮耀的顯現,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
- 從第一次與第二次降臨的類比來看。理性主義的猶太人若有理由相信彌賽亞的降臨是更屬靈的,那麼現代理性主義者就有同樣的理由說祂的第二次降臨將是屬靈的。這兩次降臨在預言中幾乎使用了相同的術語。因此,如果祂的第一次降臨是親身且可見的,那麼祂的第二次降臨也必然如此。這兩次降臨常被放在一起談論,前者說明了後者。祂第一次來是作為神的羔羊,擔當世人的罪;祂將要「第二次顯現,與罪無關,並與拯救有關。」(來 9:28)使徒彼得說,神「必差遣所預定給你們的基督耶穌降臨。天必留祂,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就是神從創世以來,藉著聖先知的口所說的。」(徒 3:20-21)基督現在對我們而言是不可見的,因為祂已被接到天上。祂將保持這種不可見的狀態,直到神在萬物復興時差遣祂降臨。
- 在許多地方,直接斷言祂的顯現將是親身且可見的。在祂升天時,天使對門徒說:「加利利人哪,你們為什麼站著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祂還要怎樣來。」(徒 1:11)祂的第二次降臨將像祂的升天一樣可見。他們看見祂離去;他們也將看見祂回來。在馬太福音 26:64 中說:「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馬太福音 24:30 說:「那時,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路加福音 21:27 說:「那時,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雲降臨。」
- 伴隨第二次降臨的環境證明它是親身且可見的。祂將駕雲降臨;帶著能力和大榮耀;與聖天使和眾聖徒一同降臨;並將伴隨著呼叫聲和天使長的聲音。
- 歸因於祂降臨的果效證明了同樣的事。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死人,無論大小,都要復活;惡人將呼求岩石和山嶺遮蓋他們;聖徒將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天地將在祂的面前逃避。
- 使徒們理解基督預言祂的第二次降臨是親身降臨,這一點毫無疑問。事實上,幾乎所有的理性主義註釋家都教導說,使徒們完全相信,甚至教導說第二次降臨及其所有榮耀的結果將發生在他們那個時代。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相信祂將可見地、帶著大榮耀降臨,並且他們將祂的降臨視為期待與渴望的偉大目標。事實上,基督徒被描述為那些「等候我們主耶穌基督顯現的人」(林前 1:7);那些「等候所盼望的福,並我們神和大救主耶穌基督榮耀的顯現」(多 2:13)的人(正是對那些等候祂的人,祂要「第二次顯現,與罪無關,並與拯救有關」,來 9:28);以及那些期待並熱切渴望神的日子來到的人(彼後 3:12)。使徒著作的一個顯著特徵是,他們將第二次降臨的教義置於極其突出的地位。「時候未到,在主來以前,什麼都不要論斷。」(林前 4:5)「基督是初熟的果子,以後在祂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林前 15:23)你們是我們在「我們主耶穌的日子」的誇口。(林後 1:14)「祂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 1:6)「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口。」(腓 2:16)「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腓 3:20)「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 3:4)「等候祂兒子從天降臨,就是祂從死裡復活的、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帖前 1:10)「我們的盼望是什麼?不就是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在祂面前的你們嗎?」(帖前 2:19)「好使你們當我們主耶穌同祂眾聖徒來的時候,在我們父神面前,心裡堅固,成為聖潔,無可責備。」(帖前 3:13)「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 4:15-17)在第二封書信中,他向帖撒羅尼迦人保證,當「主耶穌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時,他們必得安息。(帖後 1:7)然而,他告訴他們,基督的降臨並非迫在眉睫;必須先有離道反教的事。保羅對提摩太說:「要守這命令,毫不玷污,無可指責,直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提前 6:14)「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提後 4:8)彼得的書信提供了同樣的證據,證明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應許在使徒和所有早期基督徒心中佔據了多麼深遠的地位。他告訴讀者,他們「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彼前 1:5-7)人們將要「交帳給那預備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彼前 4:5)「你們要歡喜快樂,因為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你們也可以歡喜快樂。」(彼前 4:13)「到了大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彼前 5:4)「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祂的威榮。」(彼後 1:16)。山上的變像正是第二次降臨榮耀的預表與保證。使徒警告門徒說,將有譏誚的人來到,「說:『祂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為了回答這個反對意見,他提醒他們,所威脅的洪水雖然延遲了很久,但最終還是來了;在神看來,時間與我們不同;在祂看來,千年如一日,一日如千年。他重申了保證:「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彼後 3:3-10)
從所有這些經文,以及新約的整體趨勢來看,顯而易見的是:(1)使徒們完全相信基督會有第二次降臨。(2)祂的降臨將是親身、可見且榮耀的。(3)他們將這一偉大的事件時刻銘記在心,並敦促人們關注它,以此作為忍耐、堅定、喜樂和聖潔生活的動力。(4)使徒們相信基督的第二次降臨將伴隨著死人復活、末日審判和世界的終結。
正如已經提到的,對於新約中關於第二次降臨的預言,人們提出了以下反對意見:
- 舊約中對基督第一次降臨的預言,其熱烈程度幾乎與新約中對祂第二次降臨的描述不相上下。祂要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帶著巨大的威儀與能力;萬國都要服從祂;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星辰要從天上墜落;太陽要變黑,月亮要變為血。這些描述並沒有在當時的事件中實現;因此人們理解這些描述是指祂的降臨將對世界狀態帶來的巨大改變。因此,正如人們所同意的那樣,期待這些新約預言有任何字面意義上的實現是不合理的。對此可以回答:(1)在舊約中,彌賽亞時期被視為一個整體。彌賽亞將要降臨並建立一個永恆的國度,該國度將戰勝一切反對並經歷榮耀的成全,這一事實已被清楚預言。所有這些事件,可以說都被包含在同一幅圖畫中;但透視關係並未被保留。預言的目的並非要給出所預言事件的年代順序。因此,彌賽亞國度的成全被描繪為與祂在肉身中的顯現緊密相連。這導致幾乎所有的猶太人,甚至基督的門徒在五旬節之前,都期待彌賽亞國度榮耀的立即建立。既然舊約預言具有這種性質,就不能公平地推斷它們已經得到了完全的應驗;或者它們現在正透過福音的靜默進程而實現。它們包含了過去與現在,但仍有許多內容有待在未來以更符合其字面意義的方式實現。(2)新約預言的性質不允許將其解釋為指基督的任何屬靈降臨,或指祂教會的持續進步。它們顯然是指一個單一的事件;一個未來的事件,而非現在正在進行的事件;一個將吸引萬國注意,並伴隨著死人復活、義人完全得救以及惡人受審判的事件。(3)對上述反對意見的第三個回答是,正如人們所承認的,使徒們理解基督關於祂第二次降臨的預言,正是教會從那時起直到今天所理解的方式,即將其視為一個整體。
- 對新約末世論之教會傳統觀點的第二個反對意見是,我們的主明確說祂所預言的事件將發生在那個世代。祂的話是:「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世代還沒有過去,這些事都要成就。」這個反對意見是基於馬太福音第 24 章和第 25 章所記載的基督那段意義深遠的講論。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章節包含了基督對門徒提出的三個問題的回答;第一,聖殿和耶路撒冷何時被毀;第二,祂降臨的兆頭是什麼;第三,世界的末了何時發生。解釋這段講論的困難在於確定它與這些問題之間的關係。有三種解釋方法被應用於這段經文。第一種假設我們主的全部講論只涉及一個問題,即耶路撒冷何時被毀,基督的國度何時被建立;第二種採用了所謂預言的「雙重意義」理論;即同樣的話語或預言在一個意義上指一個事件,在更高的意義上指另一個不同的事件;第三種假設我們主預言的一部分專門指所問問題中的一個,而其他部分則專門指其他問題。
理性主義的解釋者採用第一種方法,將一切都歸結為猶太政體的傾覆、耶路撒冷的毀滅,以及將要在地上執行審判工作的教會的建立。一些福音派解釋者也假設我們的主將向祂提出的三個問題視為一個問題來回答,因為在門徒的心中,這三個事件——耶路撒冷的毀滅、基督的第二次降臨和世界的末了——實際上構成了一個問題,因為他們認為這三者將同時發生。正如路哈特(Luthardt)所說:「根據文字,有三個問題;但在門徒的心中只有一個,因為他們並不認為這三個事件——耶路撒冷的毀滅、基督的第二次降臨和世界的末了——在時間上是分開的;而是將其視為世界歷史最終劇幕中的三個偉大行動。」他補充說,在這種意義上,我們的主回答了他們的詢問。祂並沒有將不同的主題分開,以便先講一個再講另一個;而是始終將所有主題放在視野中。「這是聖經預言的方法,」他說,「我們的主所遵守的,總是預言那一個偉大的終局,而其他一切預備性的事物,只有在與該終局相關並作為其要素之一時,才被提及。」因此,儘管基督的預言延伸到遙遠的未來事件,祂仍能說那世代還沒有過去,一切就都要成就;因為耶路撒冷的毀滅正是基督所預言的審判工作的開始。
根據這種觀點,第一種解釋方法與上述第二種方法差別不大。兩者都假設同樣的話語或描述旨在指代兩個或多個在性質和發生時間上截然不同的事件。以賽亞關於神將為祂子民施行偉大拯救的預言,其構建方式既回應了猶太人從巴比倫被擄中的救贖,也回應了彌賽亞帶來的更偉大的救贖。事實上,它同樣是對這兩個事件的預言。前者是預表,也是實現後者的第一步。同樣,在撒迦利亞書第 14 章中,關於耶路撒冷毀滅、屬靈救贖和末日審判的預言也交織在一起。因此,正如在舊約中,彌賽亞預言涵蓋了神對待祂子民的整個範圍,包括他們從巴比倫的得救和基督的救贖,以至於讓人難以分辨哪些是指前者,哪些是指後者;同樣,基督的這段講論也可以被視為涵蓋了祂國度的整個歷史,包括祂在驅逐猶太人和呼召外邦人方面的偉大審判工作,以及祂工作的最終成全。因此,關於末日審判所預言的一切,在那個世代所成就的事中都有其對應之處。
如果第三種解釋方法能夠成功實施,那麼它將是極受推崇的。基督實際上回答了門徒提出的三個問題。祂說了聖殿和城市何時被毀;那就是當他們看見耶路撒冷被軍兵圍困的時候。祂告訴他們,人子降臨的兆頭將是教會內部的巨大背道、可怕的逼迫,以及幾乎無法抵擋的試探,並且與祂的降臨相連的將是末日審判和世界的終結;但這些事件發生的時間,並不是賜給他們知道的,甚至連天上的天使也不知道。(太 24:36)
如果這是解釋這些重要預言的方法,那麼馬太福音 24:34 中所包含的宣告:「這世代還沒有過去,這些事都要成就」,就必須限制在「所有提到的事情」上,即指耶路撒冷的毀滅和作為基督在地國度的教會的建立。然而,對於將此處以及馬可福音 13:30 和路加福音 21:32 平行經文中的 ἡ γενεὰ αὕτη(這世代)解釋為作為一個民族或種族的以色列人,有著極高的權威支持;在這種情況下,其含義將是猶太人作為一個獨特的民族,在祂的預言成就之前不會消亡。因此,基督的這段講論中沒有任何內容與教會關於祂第二次降臨的性質及其伴隨事件的共同教義相矛盾。